关于电镀废水新排放标准(截至2025年3月),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动态如下:
一、国家标准核心要求(GB21900-2008)
1.重金属排放限值
严格限制总铬、六价铬、总镍、总镉、总银、总铅、总汞等**类污染物浓度,例如:
- 总铬限值 1.0 mg/L,六价铬 0.2 mg/L,总镍 0.5 mg/L。
- 其他污染物(如COD、氨氮)排放浓度不超过限值的 200%。
2.分类管理
- 新建企业: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更严格限值,特定地区需满足特别排放限值。
- 现有企业:分阶段升级,逐步与新建企业标准接轨。
3.特别排放限值
针对生态敏感区域(如重点流域、工业园区),污染物限值较常规标准再降低 30-50%。
二、地方标准升级动态
1.安徽省地方标准(DB34/4966-2024)
-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,新增对 总铜、总锌 等重金属的管控,部分指标严于国家标准。
- 要求企业采用 深度处理工艺(如膜分离、高级氧化)确保达标。
2.山东省强化监管
- 实施废水排放总量控制,推动企业采用 在线监测系统 实时反馈数据。
三、企业合规实践案例
- 航天电器:电镀废水经处理后符合国标允许浓度,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;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达标排放。
- 技术升级趋势:头部企业加速布局 一体化处理设备,集成膜技术、生物处理等工艺,降低运维成本。
四、监测与执行要求
1.监测方法
- 废水采样需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,安装自动监控设备。
- 监测频次:重金属类污染物 每日1次,常规污染物 每月1次。
2.违规处罚
地方环保部门加大对超标排放的查处力度,包括罚款、限产停产等措施。
建议企业:密切关注属地政策更新,优先采用膜集成、电絮凝等高效技术,同时优化污泥脱水药剂(如聚丙烯酰胺混凝剂)以降低二次污染风险。